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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机构就选商标复审

关键词:复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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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各种复审商标,为客户提供服务较好的复审商标、商标注册机构x708d3n、复审商标等。公司自2017-02-09注册成立以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至诚服务,追求完美”的服务宗旨,公司业绩蒸蒸日上。立足北京市,以市场为导向,想客户之所想,及客户之所需。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02-09在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1号楼8层1单元0933注册成立以来,从事工商、法律、知识产权、专业服务领域。目前,分公司及办事处已遍布国内多个城市及地区。建立起了一个以市辖区、西城区为中心,覆盖国内的产品经销和服务网络。 延伸拓展 详情介绍:北京商标复审类型:(1)商标异议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2)商标驳回复审: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3)商标撤销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8条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二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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