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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商标

2019-05-16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各种复审商标,为客户提供正规的复审商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x708d3n、复审商标等。公司自2017-02-09注册成立以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至诚服务,追求完美”的服务宗旨,公司业绩蒸蒸日上。立足北京市,以市场为导向,想客户之所想,及客户之所需。


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02-09在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1号楼8层1单元0933注册成立以来,从事工商、法律、知识产权、专业服务领域。目前,分公司及办事处已遍布国内多个城市及地区。建立起了一个以市辖区、西城区为中心,覆盖国内的产品经销和服务网络。 延伸拓展 详情介绍:商标驳回复审流程: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相对理由(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相对理由驳回复审应对方式:1、复审商标的设计创意来源,品牌介绍及公司介绍;2、复审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的阐述及分析;对比复审商标与引证商标,从整体组合结构的不相同,视觉感观效果差异性,能完整区分两者区别,不构成近似的详细说明。3、复审商标经过使用已经知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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